县、区政府和安监、经济、公安、国土、工商等各有关部门均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抽调专门力量,集中6、7两个月时间,全面深入开展好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要按照分级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逐一排查非煤矿山开采现状(尾矿库运行)、企业证照持有情况、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及乡(村、办事处)安全机构落实情况;要重点检查矿山开采、排水、井下顶板和露天边坡及通风防尘和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等。县、区政府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深入现场,对查出的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对手续不完备、证照不齐全的矿山,要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在检查中对无证探采或证照不全(不符、过期)的非煤矿山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要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矿矿相通、擅自打开封闭墙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完善冬瓜山铜矿区域和天马山区域矿山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矿与矿签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协议。市政府将狮子山区域、铜官山和天马山区域列为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开采的重点检查范围。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督查,防止走过场。
三、进一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县、区政府和各级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特别规定》精神,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干部下井带班和瓦斯、火灾、水害等主要灾害防治制度,加强通风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火灾、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继续改造通风等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尽快完成全市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并联网。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及时淘汰丧失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继续规范煤矿开发秩序,整合资源,调整改造小煤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企业改造重组,力争在2007年底全部关闭全市3万吨以下小煤矿。
四、深入抓好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全市两户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要立即按要求停产整顿,全面排查隐患,落实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严防“三违”现象,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经营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力度,及时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实行县、区政府和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行政负责制,落实“安全专盯”和非法生产行为“零报告”制度。要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推行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密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要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储存使用和道路运输,防范泄漏。组织开展充装单位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对沿江、沿河、城区低洼地区特别是铜陵县金城化工园区内危化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督促、指导危化企业深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完成化工企业“清净下水”事故状态下不得排放的措施。对2006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