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隐患整改: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对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4.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用12个月的时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2007.4)。
要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总体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各个环节的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清本区域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底数,包括数量、分布、生产经营类别、规模及安全管理现状等。
(二)实施阶段(2007.5-2008.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县(市、区),结合调查摸底工作同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的特点,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对照标准找差距,监督企业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三)考核阶段(2008.2)。
在县(市、区)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逐一进行考核。
(四)总结阶段(2008.3)。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探索出与企业发展模式、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入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状态,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以利于其健康、协调发展。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