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直接作业环节: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4.承包商与供应商: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5.变更: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七)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1.化学品档案:对所有可能接触和产生的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进行普查,建立化学品档案。
2.化学品鉴别与分类: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化学品档案。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没有条件设立电话的,应委托危化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
5.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6.危害告知: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八)职业危害。
1.职业危害申报: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2.作业场所管理: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和记录;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