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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点在有重大危险源、易发生燃烧爆炸、有害物质泄漏等易发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以及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液氯、液氨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中开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全面实施《规范》,进一步整顿从业秩序和规范作业行为。

  (一)负责人与责任。

  1.责任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2.方针目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并进行贯彻落实和考核。

  3.机构设置: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职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和安全费用台帐,确保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风险管理。

  1.范围与评价方法:建立评价组织,明确风险评价目的和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并确定评价准则。

  2.风险评价:依据已确定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3.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4.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5.风险信息更新:应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并定期对风险进行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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