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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4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度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二○○七年四月三日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省局在吉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本质安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止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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