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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若干问题的通知

  5.省招办负责建设考点、规范报名程序、处理考试结果等。报名参加教育技术能力考试者,须出具项目办公室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每次考试结束后45天内,省招办向省项目办通报有关信息。
  6.请各省辖市于今年12月底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开展培训情况,填制《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报我厅师范教育处和省项目办公室。重点扩权县(市)可径直上报。师范教育处联系人:胡全胜;电话:0371-69691697(传真);E-mail: huquansheng@sohu.com。省项目办公室联系人:赵山鹰;电话:0371-66338753(传真)。E-mail:zhaoshanying0625@sohu.com。

  附件1
  第三批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培训者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
│        省辖市        │         名额         │
│                   │                    │
│                   │                    │
├───────────────────┼────────────────────┤
│        开封市        │          75          │
├───────────────────┼────────────────────┤
│        濮阳市        │          64          │
├───────────────────┼────────────────────┤
│        周口市        │          40          │
├───────────────────┼────────────────────┤
│        驻马店市        │         123          │
├───────────────────┼────────────────────┤
│        巩义市        │          13          │
├───────────────────┼────────────────────┤
│        邓州市        │          21          │
├───────────────────┼────────────────────┤
│        永城市        │          23          │
├───────────────────┼────────────────────┤
│        固始县        │          23          │
├───────────────────┼────────────────────┤
│        项城市        │          18          │
├───────────────────┼────────────────────┤
│         合计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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