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水质检验和监测要求
对水质进行检验和监测,可以了解水质状况,及时发现饮水受污染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也便于合理进行净化操作管理,确保饮用安全。
1、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时,必须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水质进行全面分析,出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水质本底检验报告。
2、在水质无明显变化、无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况下,由卫生部门按照《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但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3、学校要尽可能开展日常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置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即每次在加入含氯消毒剂30分钟后测定水中余氯含量。
五、 卫生管理要求:
集中式供水学校要自觉遵守《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和《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时,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2、学校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新建或检修水处理设施、设备和管网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通水;水井和水箱、水塔、水池等贮水设备每半年必须淘洗(清洗)和消毒一次,开学前对管网末梢进行放水清洗。
学校应建立水质污染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必须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应建立生活饮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收集保存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图,水质监测检验报告,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记录,卫生监督文书,消毒记录和余氯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