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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级教育、卫生和水利(水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的饮水状况进行普查,摸清水源的水质和卫生情况,分类登记造册。要有计划地推进这项工作,根据问题大小和工程难易程度,结合校点布局调整规划,逐校研究制定可行的改造方案,报当地政府决策。在工作步骤上,首先解决寄宿制学校和有食堂(蒸饭)学校的饮水问题,对一时无法改造水源的学校,要指导督促其制定出饮水卫生安全监控措施并认真执行。
  3、多渠道筹措资金。学校饮水改造工程要以当地政府投资为主,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引导农村群众投工投劳),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部门掌握的国家和地方饮水改造资金,要在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下,积极向学校饮水改造工程倾斜。责任部门要制定措施,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浪费,确保工程质量。
  三、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农村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牵涉面宽,情况复杂,必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卫生、水利等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这项工作。
  (一)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促工作。
  水利部门要把学校饮水问题纳入当地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规划中,作为实施的首选项目,同时负责水源的选择确定和施工过程的技术保障。卫生部门要对学校饮用水源的水质卫生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指导学校做好饮水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教育部门在新建、改(扩)建学校时,要把饮水工程纳入规划中,同步建设,同时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督促、帮助学校做好饮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都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制度措施,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处科室、岗位和人员,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这项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相互支持。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农村学校水源改造和饮水管理的有效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保护水源、供水设施等)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请他们出面协调解决或指导纳入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的要求中。
  (二)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管理。
  学校是师生在校饮水卫生安全的具体管理者,必须切实履行好相应职责。要把饮水卫生安全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学校必须有领导分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同时安排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参照《四川省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卫生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饮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饮水的消毒、监测都要做好记录并进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档案。其他学校也要加强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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