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5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制药企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制药企业安全管理,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好辖区内制药企业认真填写登记表,并按时上报。
二、制药企业要在5月31日前将登记表(可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http://www.jlsafety.gov.cn/)及其电子版文档上报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于6月10日前上报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上报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登记表存档,并建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制药企业档案。对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好相关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