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严格执行《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基[2002]1号)精神,规范实验班、特长班、小班和改制学校等办学行为。中小学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涉及学制变更的各类实验班、特长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均不得加收任何费用。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初中以上学校改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改制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改制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改制学校的收费标准由上述同级物价部门审批。严禁以改制办“校中校"或办小班等为名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五、关于体检和军训收费问题
学生体检应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年一次。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查的学校,应按规定完成如下项目的常规检测:形态(身高、体重、胸围、发育及营养状况),机能(脉搏、血压、肺活量),视力、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平足、口腔疾病、沙眼、辩色、齿、扁桃体、心脏、肺、肝脾、胃肠。其收费标准为5元/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收取军训费。
六、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问题
各地收费公示栏(牌、墙)的制作和内容,由同级教育、
物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按照长期、固定、醒目的原则,统一公示栏的规格、尺寸、格式及设置地点等。公示内容应该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收费对象、备注栏等。在备注栏内应注明举报电话和哪些应该是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的项目。公示栏可由县统一制作,也可由学校按照要求自行制作,各行政部门不能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七、关于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收取问题
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配备标准》(川1教函[2004]3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 [2005]15号)的要求,实行逐校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必须按照要求认真进行,重点检查验收信息技术设备条件。检查验收合格的学校,才能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收取信息技术费。
八、关于高中择校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