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7〕56号)精神,现就2007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条件:今年共有18所学校招生21个班,招生总数为1050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和标准:招生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品学兼优指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当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高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或等级;家庭贫困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办法:实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是:
1、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持毕业初中学校推荐证明、乡、村或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和中考成绩单,到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5日前上报省辖市教育局(省辖市直属初中直接到省辖市教育局报名)。考生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志愿。各省辖市教育局要安排人员负责,做好与招生学校的沟通联系工作,于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档案汇总后分送到学生报考学校。
3、录取。招生学校要主动与各省辖市教育局联系,认真做好报名学生的衔接和汇总工作。招生学校要按照招生对象和条件,进一步审查报名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统一由高到底,择优录取。
4、公示。宏志班招生要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拟录取学生名单,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报省教育厅审批。
5、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录取审批表》,于8月15日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时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文档。
国家所办“宏志班”招生工作另文安排。
四、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