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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试办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试办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


郑州、安阳、南阳、信阳市教育局,河南省实验中学、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河南省实验小学、河南省实验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发展的需要和你们的申请,经研究,决定郑州市第二十六中学、郑州市汝河新区小学、安阳市第五中学、南阳市十三中、罗山县一中、河南省实验中学、河南省第二实验中学、河南省实验小学、河南省实验幼儿园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单位,试办教师发展学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办教师发展学校的重大意义。教师发展学校是在教师教育改革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提出的一个重要理念,是现行中小学建制内创设的一种功能,而不是独立的专门学校。它顺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既着眼于学生,更着眼于教师,使中小学通过引入高等院校、科研教研机构的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不断研究解决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从而具有让教师获得持续有效发展的功能,以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试办教师发展学校是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历程中的新起点,是促进中小学校本培训、校本研修、建立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新尝试,是整合教师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新探索。各试点学校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探究问题,积累经验,为在全省更大范围内举办教师发展学校提供有力支持。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批试点单位从今年9月起加挂“河南省教师发展学校试点单位”标牌,试办教师发展学校,试办期暂定3年。各单位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特色突出”的总体要求制定试点方案。
  在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学校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专业发展的突出位置,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要注意处理好教师部分专业素质发展与教师专业素质全面发展的关系,始终引导教师全面提升专业素质,特别是要增强持续发展、终身发展的能力;要注意处理好教师个体发展与学校教师队伍整体发展的关系,始终维护最广大教师的发展权益,调动一切有利于学校健康发展的积极因素;要注意处理好教师专业发展与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以生为本,把学生是否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注意处理好教师专业发展与学习型校园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的关系,始终保持并不断张扬学校的办学特色,以愈加丰富的校园文化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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