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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随着夏季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日前,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就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再次提出要求。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教育部2006年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指出,去年全国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事故占31.25%,成为致中小学生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安全意识淡薄、私自到非游泳区域游泳是造成溺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对于中小学生安全事故的这一苗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认真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教基〔2006〕362号)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切实加强对学生溺水事故的预防工作。

  二、立即行动,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游泳安全教育。要通过播放案例光盘、班队会讨论、专题讲座、校园小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警示广大中小学生提高警惕,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游泳技能培训等传授给学生必要的游泳知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这次教育活动要持续至暑期放假。

  三、妥善安排,加强对中小学生暑期监管。暑假等节假日是溺水等事故的集中多发期。各地、各学校要采取措施,加强对这一时段的管理。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通报学生情况,增强家长安全意识,提醒家长履行监管责任;要加强与社区、乡村的联系,共同开展一些内容健康、生动活泼的活动,吸引学生参加,丰富学生暑期生活。

  四、强化责任,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节假日或放学后,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上报处理进展情况。对于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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