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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5]3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在新时期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决定,将在2005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联合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05]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按《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和省政府扶贫办联合成立了四川省职业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全省推荐表彰名额及评选范围
  根据国家七部委分配给我省名额,此次在全省评选推荐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12个,先进个人13人。按照《通知》要求,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既突出职教重点,坚持正确导向,又要兼顾方方面面,统筹考虑评选工作的代表性。结合我省情况,经研究,确定推荐先进单位:高职高专院校2所,中等职业学校5所(含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技工校3所(含各类培训机构),管理部门2个(含省、市、县级有关管理部门、机构、单位);推荐先进个人:高职高专院校2人,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县职教管理部门、机构、单位)9人,技工学校2人。请各市、州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名额和《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负责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三、评选条件
  有关部门推荐评选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符合《通知》评选条件,并重点考虑2002年以来取得突出成绩,起到表率作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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