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5]237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从根本上改变近20年来我国中小学生身体机能和素质呈整体下降趋势的不利局面。近期,教育部下发了《关于
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见附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从管理体制、课程建设、物质保障、课余体育活动安排、评比问责等诸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现将
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
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体育与健康)课时,全面提升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体育课是学校体育的中心环节,是保证落实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基础。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体育课时设置,增加相应的体育教师编制,建立健全体育教师的培养培训机制,以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升体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对不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或以各种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的学校和校长,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二、学校要通过调整各学科课时计划和作息制度,安排和落实学生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并积极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
各中小学校必须将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列入课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