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156号)的精神,这里规定的征求意见,可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同意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二是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三是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没有提出意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也应当指派有关人员进行实质性审查。另外,这里规定的“指派有关人员”应理解为指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关于工伤保险问题
(三十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有的地区没有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应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地区没有开展工伤保险证明。
十二、关于相关人员培训考核证明问题
(三十七)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时,应提交由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部门出据的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还要提交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根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号令)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十三、关于申请办理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问题
(三十八)申请办理铁路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企业要严格贯彻《关于印发〈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函》(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精神,选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铁路运输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形成安全评价后报请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消防、环保、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并出具审查结论意见。企业凭安全评价报告和审查结论意见及铁路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向铁路部门申办。
十四、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问题
(三十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进行。
十五、关于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及其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
(四十)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核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办函字〔2005〕8号)的解释,对于影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任何事项,都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隐患风险程度和安全评价结论,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判断、决定是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还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企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等因素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