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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中型购物中心:设置在城市区域级商业功能区,面积在3-6万平方米左右,商圈半径为5-10公里。

  ·小型购物中心:设置在城市居住区级商业功能区,面积在2万平方米左右,商圈半径为500米左右。

  ·购物中心设置导向:引导发展购物中心。大型购物中心布局应尽量避开居民住宅区和交通负荷太大的地区,且最好选择在有轻轨通达的地方;也可以布局在中心城圈层甚至都市圈层人口密度不高,但交通条件较好(特别是主干道汇集处和快速轨道交通通达处)的地方;对于中型购物中心,则选择服务人口较多的区域商业功能区布局;新开发居住区级商业功能区内鼓励设置小型购物中心(邻里中心)。

  18.3.3 专业店、专卖店布局规划

  ·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设置在市级和区域商业功能区,以及专业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内,以有目的选择某类商品的顾客为主。

  ·大型专业店:也称大型专业超市,采取自选销售和开架面售相结合方式,以销售某一大类或几个大类商品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满足一次性购全的零售业态,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设置在市级和区域商业功能区,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以有目的选择某类商品的顾客为主。

  ·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设置在市级和区域商业功能区,以及专业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内。以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主。

  专业店、专卖店设置导向:合理发展专业店、专卖店。核心圈层以内(含古城圈层)有控制地设置大型专业店;中心城圈层可根据城市发展进度设置大型专业店,选址尽可能在大型综合超市或仓储式商场附近;推动和鼓励核心圈层以内的专业店和专卖连锁体系向外圈层延伸。

  18.3.4 百货店布局规划

  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设置在市级和区域商业中心,以及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目标顾客以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

  ·百货店设置导向:整体控制大型百货店。大型百货店适宜布局在综合商业街或购物中心内。苏州核心圈层内大型百货店发展应侧重原有百货店的改造升级和功能更新,把功能较为单一的传统百货店改造成为功能较为齐全的现代综合百货店;核心圈层外规划人口集聚区适当布置大型百货店。

  18.3.5 超市、便利店布局规划

  ·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居住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设置以居住区(居住区)为主,适当在商业中心设置,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为0.5公里,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不仅出售商品,也提供和出售服务,设置在商业中心、居住区(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等公共活动区,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超市、便利店设置导向

  核心圈层与古城圈层: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1000平方米以上,生鲜食品占有较大比重的超市门店。广泛采用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形式,以超市便利店为主,改造整合传统小型商业网点。

  中心城圈层与都市圈层:超市的设置应与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保持一定距离,新建城区设置邻里中心的,可将超市设在邻里中心。

  第19条 商业街规划布局

  19.1 商业街规划目标

  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空间的需要,合理布局商业街,完善商业街类型结构,挖掘商业街文化内涵,提升购物环境,加快商业街的改造建设,大力发展时尚商品街区、服务性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室内商业街等现代商业特色街。

  19.2 商业街布局原则和建设导引

  19.2.1 商业街要符合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19.2.2 商业街布局要注重处理好与交通的关系。

  19.2.3 商业街要注重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购物环境的完善。

  19.3 商业街按经营品种分类

  商业街按经营品种分:专业商业街和综合商业街。

  19.3.1 专业商业街规划

  规划15条专业商业街:皮市街花鸟鱼虫特色街、玄妙观苏州小吃街、养育巷装璜专业街、凤凰街餐饮街、十全街酒吧休闲街、南门餐饮街、虎丘路婚纱街、山塘旅游风情街、葑谊路酒吧休闲街、李公堤商业水街、阳澄湖浅水湾餐饮街、淮海路商业街、镇湖绣品街、太湖度假区休闲街、木渎明清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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