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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贸易局、规划局、发改委、经贸委编制的《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城市化的加快推进,提升苏州中心城市的地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配合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特编制苏州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2条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按照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实施手册》和《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意见》编制。

  第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 本规划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解释权归苏州市贸易局和苏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 规划目的、依据

  第6条 规划目的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凝聚力,形成结构合理、层级分明、功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网络体系,把苏州商贸流通业发展成为繁荣城市面貌、便利人民生活、强化城市功能、促进公平竞争的现代服务产业。

  第7条 规划依据

  1、《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实施手册》(国家商务部2004年)

  2、《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汇报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11)

  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苏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

  4、《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2年)

  5、《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意见》(2004.9)

  6、《苏州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纲要(送审稿)》(2004.9)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8、现状基础资料调研

  9、《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论证意见(2005.12)

第三章 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年限

  第8条 规划范围

  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圈(约2000平方公里)基本保持一致,共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古城圈层,以苏州古城护城河为界,面积约14.2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核心圈层,东至东环路,西、南至京杭大运河,北至沪宁高速公路,面积约81.5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中心城圈层,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第四层次:都市圈层,以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的都市圈范围为界,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

  第9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是对商业网点,包括商业服务功能区、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商业街、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厂(场)的布局进行规划。

  第10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4年-2020年,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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