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贸易局、规划局、发改委、经贸委编制的《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城市化的加快推进,提升苏州中心城市的地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配合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特编制苏州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2条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按照
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实施手册》和《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意见》编制。
第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 本规划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解释权归苏州市贸易局和苏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 规划目的、依据
第6条 规划目的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凝聚力,形成结构合理、层级分明、功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网络体系,把苏州商贸流通业发展成为繁荣城市面貌、便利人民生活、强化城市功能、促进公平竞争的现代服务产业。
第7条 规划依据
1、《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实施手册》(国家商务部2004年)
2、《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汇报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11)
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苏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
4、《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2年)
5、《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意见》(2004.9)
6、《苏州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纲要(送审稿)》(2004.9)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8、现状基础资料调研
9、《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论证意见(2005.12)
第三章 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年限
第8条 规划范围
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圈(约2000平方公里)基本保持一致,共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古城圈层,以苏州古城护城河为界,面积约14.2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核心圈层,东至东环路,西、南至京杭大运河,北至沪宁高速公路,面积约81.5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中心城圈层,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第四层次:都市圈层,以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的都市圈范围为界,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
第9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是对商业网点,包括商业服务功能区、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商业街、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厂(场)的布局进行规划。
第10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4年-2020年,分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