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通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06”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5月6日,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发生一起因井下作业场所通风不良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的炮烟中毒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通化市、辉南县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救治受伤人员,有效防止了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调查分析,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为了切实吸取这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将通化市《关于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06”中毒事故的通报》转发你们,望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并认真抓好以下工作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所监管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35号)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查找和整改存在的安全漏洞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井下风速风量及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以及通风管理不严格规范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三、要举一反三,认真抓好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防事故工作。特别对季节性露天采石场开工前检查、汛期前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改、地下矿山提升运输及顶板管理、采矿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注销等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防止因工作疏漏导致严重后果。
二○○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
关于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06”中毒事故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市属有关企业:
2007年5月6日2时20分,辉南县双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373右川巷道与行人通道交汇处发生一起炮烟中毒事故,死亡1人,伤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