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针对在前两个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布。要抓住重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效快捷“立即办”;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迎难而上“主动办”;对一些条件暂不具备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创新思维“探索办”,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与党员干部生活作风有关的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效能制度等,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12月):总结评议,表彰先进。
各单位对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的成效、存在不足等,要进行自评总结。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百佳公务员”、“百佳科长” 、“百佳党员”、 “百佳党支部”。要实行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建立机关作风绩效档案,将评选表彰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市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具体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编印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简报,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2、加强检查指导。要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督促检查,成立督查小组,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受理对机关作风问题的投诉,负责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投诉内容。要在各县(区)建立监督点,收集对市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辟专栏,配发评论,做好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正面典型。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机关作风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3、落实工作责任。市领导负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意见和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承担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相关任务。各单位要把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各项任务的有力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及时向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反映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