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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3.完善工业区投资强度标准。在保持现有园区主导产业的投资强度不降低的基础上,参照部、省的标准,制定各行业各专业园区引进非主导产业的企业投资强度标准。
  4.优化城区的空间结构,强调土地使用功能的合理配置。鼓励房产建设往空间或地下拓展,严格控制别墅区的建设。开发建设房产时,应充分考虑节省空间和土地。
  (十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1.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为落脚点,深入研究分析我市的资源综合利用状况,把握重点,整体推进。运用《办法》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2.建立不同行业的横向代谢和共生关系,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以更高的资源利用和能源转化效率、更少废弃物排放的资源利用空间分布形式,推动资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
  3.提倡资源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资源产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作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再利用。
  4.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并以此为中心,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行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和“三废”资源化,努力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通过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实现资源消费过程中和过程后的全面循环。
  (十二)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理系统。
  1.研究对废旧物资的有效回收、再生利用和妥善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准入机制和行业行为。
  2.以市场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调整现有经营结构、人员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强沟通信息、调剂余缺,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运动的发展。
  3.设立废旧电机电器、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橡胶、工业废渣废液等处理基地,培育创建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和废弃物再资源化体系。
  4.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
  (十三)设立专项资金,促进发展基金投入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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