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监督,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排污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并按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5.严把项目引进和审批关。新建项目要对能耗、水耗、污染物产生量和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审核,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
(九)加强节能监测(察)工作,建立健全节能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
1.理顺关系,建立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工业、交通、建筑、农村等行业节能管理部门要统一在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节能工作,拟订切实有效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2.在整合市节能技术中心、能源利用监测站等原有机构的基础上,组建节能监(测)察中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节能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执法能力,以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做好工程项目节能论证工作和节能管理工作。新上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具有节能审查报告,严禁采用低效、高耗的用能工艺和设备,切实从源头抓起,提高节能经济运行水平。工商管理部门在对重点用能单位年审时,应要求该单位提供合格的节能监测报告。
3.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节能节水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全国社会节水周”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员节能节水责任和意识。
4.从节能节水计量、台帐、统计、测试等基础工作入手,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节能节水定额、标准、制度等工作体系,促进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制定阶梯式水价价格体系,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开展海水利用和中水回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动实现生产废水低排放、生活污水零排放。
5.加快节能节水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大力研究和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节能节水由潜力型向能力型和效益型转化。
6、坚持交通发展与节能并重。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进节能科技进步,加大交通节能管理力度,健全交通节能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节能工作。
(十)做好节约用地工作,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1.坚持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推行土地储备和开发管理制度,在土地预审阶段提出土地利用指标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2.强化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格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坚持占补平衡,改善耕地质量,确保土地利用水平的稳步提高,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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