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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六)创新企业组织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共享。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破企业间单向式线性生产方式和“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鼓励企业根据社会化分工和产品生产的内在联系,增强关联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促进企业间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
  2.企业要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在商业目标和环境目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按照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废弃物产生和排放管理,建立车间、班组岗位责任制,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计量、统计核算制度,加强物料平衡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坚持节奖超罚,调动职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七)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技术开发水平和能力。
  1.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
  2.发动和鼓励我市有关科研机构成立相关课题研发中心,开发推广环境工程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
  3.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追踪并学习先进理论和科技,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组织力量消化吸收和创新。以解决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和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4.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推广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等。
  (八)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制定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指导企业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实行装置运行达标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鼓励有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事业单位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资质,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努力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调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按照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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