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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二)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全面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农村、商业和民用、政府机构等六大领域的节能工作;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三是广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物最终处置;四是致力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三、基本原则
  遵循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遵循循环经济的再利用原则,鼓励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和再制造后继续使用,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防止产品过早地成为垃圾,从而节约生产这些产品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的投入;遵循循环经济的资源化原则,把废弃物最大限度变成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力求把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在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应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人抓,逐级抓落实。加快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合作,在市加快循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策措施,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制环境。
  1.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惠州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办法》、《惠州市节约能源监察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确立循环经济在惠州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明确循环经济的定义和范围,确定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
  2.尽快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和环保产业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服务行业的发展。制定惠州市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标准要求。
  3.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技术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对环境保护产业企业及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在审批和投资政策支持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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