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的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扩大责任书的签订率和覆盖面,细化责任内容,严格责任追究。要逐步建立起长效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如食品安全案件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食品安全应急操作指南、食品违法犯罪 “黑名单”制度等等,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全面推进镇级食品安全工作。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镇级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继续从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法等八个方面,全面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五)加大对食品(农产品)行业的帮扶引导力度。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帮扶食品企业发展,逐步建立一批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生产基地,保护好传统食品产业的发展。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中,要转变观念,优化服务,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和引导,促使其向规范化、规模化和更高层次发展,从而进一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互通和报送工作,实现证照信息、工作信息、事故信息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互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正确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充分利用好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揭露、及时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要创新宣传形式,以社区、村、居委会为载体,广泛将食品安全常识传播到千家万户。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从业素质。
(七)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大投入是关键。各级政府要适当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投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综合监管队伍;要适当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力、物力投入,尤其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执法、市场准入、综合协调等方面进一步增加投入,提高监管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