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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
(惠府〔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惠府办函〔2006〕272号)精神,2007年1月17日至24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3个综合评价组,对各县、区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综合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大力强化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全市没有发生伤害人数30人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并持续好转。全年各县、区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1282起,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户和地下生产加工窝点111个,查获各类违法食品630吨,涉及总货值金额239万元,罚没入库128万元。
  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一)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的有关职能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大了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大部分县、区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监管专项经费和综合协调经费投入与2005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如惠城区在农残检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肉类联合执法等专项监管中投入了404万元,博罗县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方面投入了20万元,较大程度地保障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一是县、镇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全面设立。全市6个县(区)、79个镇(乡、办事处)均成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组织架构。二是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完善。6个县、区普遍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安全协调和监管工作。三是食品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强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一步扩大了食品安全责任书的签订率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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