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决策咨询:突发辐射事故评估专家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有关人员无法判别时,应立即报告其上级领导。
(四)应急预案启动。
当发生辐射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惠州市范围内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时,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做出正确响应。
(五)事故情况通报。
1.市环保局、公安局或卫生局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相互通报情况;
2.首先接到辐射事故情况报告的单位,同时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
3.市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分别通报辐射事故所在地的县、区环保局、公安局和卫生局。
(六)派人赶赴现场。
有关单位应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的30分钟内,选派人员、指定现场负责人,带齐必要的防护器材(例如辐射防护服、帽、口罩、鞋袜、手套、有机铅玻璃眼镜等)、个人剂量计、剂量监测仪表或报警仪等,立即赶赴现场。
(七)成立现场事故调查小组。
1.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县(区)环保、公安、卫生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组成;
2.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现场负责人担任。
(八)现场事故调查小组的工作任务。
1.对事故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2.划定受污染区域;
3.开展辐射事故调查;
4.作出初步的辐射事故定性定级;
5.封锁事故现场;
6.实施临时控制措施;
7.组织临时医疗救护;
8.初步侦查和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六、干预水平
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即按照国家和国际上对这些干预给公众带来的可避免剂量的通用干预水平和通用行动水平采取应急防护措施。
七、辐射事故调查、定性定级、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辐射事故调查。
1.分析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照射的可能途径;
2.分析源项;
3.初步确定污染区域;
4.初步确定受照、误照人员;
5.现场初步估算污染区域内受照、误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二)辐射事故定性定级。
1.市环保局根据环境监测人员的监测结果、卫生应急工作人员现场初步估算,作出初步的辐射事故定性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