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备不懈”应急指导方针,贮备和预先准备必要的放射源和辐射事故应急装备、仪器设备。
应急装备、仪器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
四、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二)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三)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四)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五、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来源。
1.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报告;
2.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发现;
3.其他。
(二)信息分类。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3.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4.射线装置失控;
5.放射源破碎、散落;
6.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急性死亡;
7.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急性放射病等。
(三)信息识别。
有关人员根据信息来源和有关情况进行信息识别,初步判断是否属于辐射事故。
突发辐射事故的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突发辐射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突发辐射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辐射事故的需求等。
2.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