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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应急预案的修编。
  本预案根据应急演习、实施应急响应的结果和应急组织、单位情况的变化,以及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修编。修编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组织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市公安局。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
  做好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
  确保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交通畅通。
  (三)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四)市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环保监测站。
  负责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应急状态的终止条件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的找源监测。
  (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
  负责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七)专家组。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辐射事故专家组。专家组由聘请的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船舶污染应急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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