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预案的修编。
本预案根据应急演习、实施应急响应的结果和应急组织、单位情况的变化,以及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修编。修编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
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组织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二)市公安局。
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负责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治安封锁、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群众疏散、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
做好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秩序,防止和制止不明真相的人聚众闹事;
确保事故发生点周围地区交通畅通。
(三)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四)市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环保监测站。
负责对事故发生点周围进行辐射监测;
应急状态的终止条件辐射监测;
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的找源监测。
(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
负责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估;
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
(七)专家组。
市环保局设立突发辐射事故专家组。专家组由聘请的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船舶污染应急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工作为:参与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急和救助的装备、物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