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统筹安排第十三届省运会场馆建设各项工作,协调场馆设施的新建、改造和维修工作;
2. 审定第十三届省运会拟建场馆的功能、选址及规模;
3. 负责省级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制订、经费概算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审核其他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图纸;协调解决外部建设条件和规费减免等事项;
4. 督促确保省运会场馆建设工程进度,加强对体育场馆建设工艺标准的质量监督管理,跟踪检查专项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做好比赛场馆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 贯彻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
6. 综合协调各项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重要单体项目进度计划,加强对第十三届省运会场馆建设项目的工期控制和投资控制;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培训部。
由市体育局牵头,市体育局、市体校、各县(区)体育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工作职责是:
1. 制订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及引进计划与预算;
2. 科学组织运动员训练,提高运动员竞技水平;
3. 引进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并负责竞技体育的管理和科研工作;
4. 科学布局参赛项目,组建各项目运动队;
5. 制定并组织实施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管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竞赛部。
由市体育局牵头,市体育局、市体校、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县(区)体育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工作职责是:
1. 负责第十三届省运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的制定和拟订各项目竞赛承办地点、日期、赛程安排计划,经筹委会研究审核报省体育局审定;
2. 负责与省体育局及项目中心联系,明确各项目竞赛场地设备及比赛器材规格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计划,并负责检查验收;
3. 会同省体育局有关部门聘请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组织培训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
4. 配合省体育局各项目中心进行调研;
5. 负责与竞赛相关的各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部。
由市体育局牵头,市体育局、财政局,市体育公园等单位派员组成。工作职责是:
1. 负责第十三届省运会所需资金和筹备工作经费的筹划,编制财务预、决算;
2. 制定财务经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 负责财务的收支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和资金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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