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全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惠府〔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保证动物防疫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印发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的通知》(惠府〔2001〕133号)精神和《惠州市动物防疫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06年底,市政府派出考核小组,对各县、区2006年度动物防疫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我市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贯彻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的工作力度,增加了经费投入,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扎实到位的措施,狠抓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规范了动物防疫管理,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零疫情和畜产品安全零事故,维护了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统计,2006年,全市各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共安排动物防疫经费726.9万元,比上年增加20.7%;全市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均达到100%;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动物免疫证及免疫档案到场、到户率,免疫耳佩戴率均达到100%;生猪和家禽的因病死亡率分别在1%和2%以下,达到了省的控制要求;全市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鸡新城疫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分别为83.4%、70.8%、98.7%和77%,均达到国家农业部要求的免疫抗体水平,有效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同时,兽药和饲料市场的监管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考核结果
  经考核,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和大亚湾开发区的动物防疫责任制工作扎实,目标明确,措施到位,16项考核指标完成较好,考核得分分别为469分、465分、453分、463分和457分,达到优秀等次;龙门县的动物防疫工作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基本完成了考核指标,考核得分411分,达到了合格等次(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
  2006年,尽管我市的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零疫情,但仍存在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薄弱,个别县、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经费无保障,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滞后等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