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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局党组和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5、积极参加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协调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依纪依法领导、组织查处,并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8、领导和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认真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标准及考核方式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局党组和局机关各处室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采取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2、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报告及时,查处认真,纠治彻底;

  4、推荐选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的规定要求,被选用的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5、领导班子凝聚力强,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风气正,团结好,干劲足;

  6、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对安全监管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真正实施了“一岗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指导具体,重要工作亲自动手,工作成效明显;

  2、坚持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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