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落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的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年度计划(附件1),及时、合理地将培训计划分配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要按照计划和选派条件遴选综合素质好、爱岗敬业、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省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可优先参加培训。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属学校要按照国家级培训的要求,及时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2)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确定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教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缺席。
二、认真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一)“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我省完成8490人的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为确保任务的完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参照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办法,依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及省属学校要根据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年度计划(附件1)、培训专业(附件4)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遴选优秀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每年4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5)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6)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坚持专业理论教学与专业技术能力提高并重的原则。要通过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使教师明显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专业技术实践能力,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教师省级培训,主要依托我省优质教育资源,从办学水平高、师资力量强、实习实训条件好的院校中遴选,拟确定10个左右培训基地(申报培训基地工作另行通知),承担我省专业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四)培训经费(课时、管理、场地、教材等)及实验、实习经费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交通、住宿和技能鉴定费由当地财政、学校承担,生活费由教师自理。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在完成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
(一)通过各级财政支持,资助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广泛聘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努力缓解学校紧缺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不足的矛盾。要按照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足额资助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
(二)资助经费的分配原则:发展势头好、社会声誉高的省级以上重点学校。资助专业应为学校的重点专业、紧缺专业或特色专业。资助额度主要依据学校在校生规模及完成国家级、省级年度教师培训任务的情况。酌情向农村贫困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