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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系统内开展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系统内开展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吉食药监法[2007]173号)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省发改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八个重点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收费依据进行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我系统被列入重点八个行业之一,经省局研究决定,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财务审计处、监察室共同参与,开展对全系统各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级事业单位所有目前正在进行的、执行国家和省以及自行设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报送:对本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后,要形成《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汇总表》(式样附后),连同收费项目所依据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同时汇总上报。

  三、清理汇总要求:要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高度出发,不得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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