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总结评先阶段(2007年8月10日-8月31日)
对全市集中整治“摩的”车非法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市集中整治“摩的”车非法营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政府再下决心掀起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事关城市交通安全、投资环境和城市发展、事关市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各区、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各区、市直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责,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摩的”非法营运人员做到思想教育到位、转岗就业到位、社会保障到位、执法管理到位,切实把集中整治“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抓紧抓好。
(三)齐抓共管。“摩的”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与支持。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通过大力宣传,使群众认清危害,拒绝乘坐非法营运“摩的”车,使非法营运者减少非法收入;要通过对各门前责任区内“摩的”的驱散,使非法营运的“摩的”无停留之处;要通过路面严查,对“摩的”车辆进行严厉打击;要通过源头管理,使“摩的”非法营运总数得到控制,从而达到将“摩的”非法营运彻底取缔的工作目标。
(四)执法保障。公安机关要对“摩的”集中整治工作密切关注,对“摩的”非法营运者暴力抗法、聚众闹事案件,迅速出动,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监管。市“五城”创建指挥部、市城管指挥中心、市监察局要将“摩的”整治纳入各自的目标管理,加强监管。市集中整治市区“摩的”非法营运工作指挥部要结合阶段任务定期召开例会,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通过例会、简报形式研究解决问题,指导、协调、布置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的,上报市政府督办。
(六)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委签发的《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由法制办牵头,制定《新乡市“摩的”车管理办法》,明确法律责任,规范管理办法,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新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