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设施建设。实施对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

  21.坚持公交优先。加快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2.积极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欧Ⅲ标准公交车,每年新增、更新发动机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不少于公交车总量的10%;积极探索建设以欧Ⅲ标准燃油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燃料的清洁公交体系;进一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和司机规范操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公交车尾气超标排放。

  2007年,新购350辆发动机排放达到欧Ⅲ标准的公交车;更换50辆污染较严重公交车的发动机;报废60辆车况差、污染严重的公交车;对610辆公交车的发动机进行大修,确保公交车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行;加大公交车司机培训力度,提高规范操作水平,减少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吴中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23. 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市民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4.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5.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6.规范垃圾处置工作,城乡结合部垃圾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7.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8.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禁止秸杆焚烧,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杆粉碎还田技术、秸杆沤堆造肥技术,综合利用秸杆资源。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

  六、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3月下旬。对蓝天工程进行调研,编制苏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初步分解相关任务;成立实施蓝天工程的专项工作小组和工作机构,签订实施蓝天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下旬~2010年。2007年3月下旬~4月初,各部门制定实施苏州市蓝天工程的具体方案;2007年4月~2007年12月, 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年目标。

  2008年1月~2010年12月,围绕2010年总目标,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完成分年度工作目标。

  (三)验收阶段:每年年底,市政府按照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阶段考核验收。2010年3月市政府按照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总体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在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环保局长、各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蓝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位。市设立蓝天工程专项经费,各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和蓝天工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总额逐年增加。实行蓝天工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考核指标纳入各区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对实施蓝天工程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