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2007年达330天以上,2010年达到335天以上,降尘年均浓度值降低20%。
(二)2007年重点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冒黑烟和尘飞扬等感官性大气污染问题。2010年,全市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气有异味等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2007年,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2010年,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达到国际发达国家先进水平。
五、主要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
构建“两轴三带”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实施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市范围内,除已经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外,不再新建火力发电机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2007年底前,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市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灶),淘汰控煤区范围内钢铁焦炉生产;江苏苏化农药集团、苏州精细化工集团完成搬迁改造工程。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完成相关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 2007年,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00家,其中市区20家。2010年,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320家企业达到循环经济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5.2007年底前,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其中当年完成150家。2010年,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比例达到100%;400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2007年建成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2家,省级4家;2010年建成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50家,省级100家。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房煤场应进行密闭化改造,无改造条件的要采取覆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依据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苏州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方案,以签订责任状形式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2007年,完成10家烟气脱硫污染治理项目,削减二氧化硫8000吨。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8. 扩大禁煤区范围。在已划定禁煤区范围的基础上,2007年扩建50 平方公里。制定相关政策,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2007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35台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重点地区环境整治。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爱卫办、环保局。
10.加强白洋湾、浒关等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