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府〔2007〕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结合各自职责对本方案逐条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挂图作战,按季度、按月通报情况,加强检查考核,并及时总结上报。请各牵头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在年底组织对方案完成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
(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
“十五”以来,我市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平稳。2006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三项主要指标即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标准,全年实现良好级别的天数为324天。尽管如此,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与生态市要求的330天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上升,机动车排气污染已影响到老百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直接感受。影响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苏州市区环境空气污染逐渐表现为煤烟、石油混合型污染。工业燃煤及工艺废气、建筑及道路扬尘、机动车排气、裸露的土地、城市郊区及农村的垃圾燃烧和季节性秸杆焚烧、餐饮油烟等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实施蓝天工程,是实现生态市目标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实施蓝天工程对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市环保大会精神,坚持环保优先,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为重点,源头控制,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原则
(一)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原则。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通过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近期和远期目标,立足现状,放眼未来,目标远近结合,有规划、分阶段全面推进,通过各分目标来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
(二)疏堵结合,强化监管原则。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大力引导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绿色产业,淘汰大气污染严重、生产技术落后的设备及产品,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加速生产方式的转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监管能力,对不法排污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三)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原则。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治理方面的综合整治力度,尤其在控制扬尘污染、治理煤烟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等方面力求突破,从而带动各项治理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升市区整体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对大气环境的满意程度。
三、时间和范围
本方案以市区为主,请各市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各自的方案和2007年行动计划。
四、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24.9%,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