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对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按照2007年省局工作部署,现将《吉林省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吉林省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法规,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的部署禁毒人民战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履行禁毒职责,对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实施有效监管,确保特殊药品合法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我局决定与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开展特殊药品的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美沙酮口服溶液配制单位,使用麻黄素、罂粟壳、咖啡因、苯巴比妥等重点品种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省、市(州)局认为需要检查的单位。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企业是否建立特殊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机构各部门之间能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有效保证特殊药品安全管理。
3、专库、生产车间暂存库(柜)以及留样室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是否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由省局下达的药用罂粟壳、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等使用计划。
5、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管理活动是否有专用帐册,是否做到帐物相符,每个环节是否实行至少双人(包括双人)以上复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