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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清偿,对拒不清偿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不予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不予评为A级企业。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企业经营者及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十七)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建立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
  七、加强对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把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摆在重要位置。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领导,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责任,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清欠责任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考核目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积极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十九)完善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了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工业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1位领导同志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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