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新政[2007]27号)
为切实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24号)精神,及2007年5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及其家庭赖以生存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主要来源,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拖欠工资不仅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拖欠职工工资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尽早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对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新乡老工业基地振兴、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解决好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要求
(三)企业是责任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既是负责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也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无论是解决工资历史拖欠,还是预防新欠,企业都必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新的拖欠。
(四)政府推进督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推进、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企业落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解决其他债务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进行。
三、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目标任务和认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