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按照“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的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估。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