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5]235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教材教辅、软件、音像制品及专题教育用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归口管理。凡以省教育厅名义向教育部门、学校和师生推荐使用的教材教辅、软件、音像制品及专题教育用书,由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高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归口管理。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行文或以其它方式组织推荐。
有图书、软件或音像制品发行权的直属事业单位或有关单位未经厅办公会批准,不得以省教育厅名义组织推荐或发行教材教辅、软件、音像制品及其它图书资料。
二、审批程序。凡以省教育厅名义组织推荐使用的教材教辅、软件、音像制品及专题教育用书,由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商归口管理处同意后,再由归口管理处报厅办公会审批。厅办公会批准后,归口管理处拟文送分管厅领导签发,重大事项由厅长签发。
三、发行渠道。凡经厅办公会批准,以省教育厅名义推荐使用的教材教辅及专题教育用书的发行工作,归口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创新公司负责,软件、音像制品由厅办公会确定发行单位。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发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