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1、动员部署。各省辖市、县(市、区)和参评学校调整充实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评议工作。
2、确定参评学校。各级政府纠风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评学校,并向上一级纠风、教育部门报送确定的参评学校情况(包括主管单位、学校性质、办学规模和在校学生数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各省辖市学校评议办要将参评学校情况以表格形式(电子文档)于6月1日前报省学校评议办。
3、自查自纠。各参评学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对照评议内容,深入开展学校内部的自查自纠。
4、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河南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代表选聘管理办法》(豫政纠办[2005]17号)的要求,根据参评学校数量选聘一定数量(每个学校3-5名)的评议代表,并做好代表的培训、管理和使用,特别要做好对评议代表在测评操作方面的强化培训。
5、征求意见建议。各级学校评议办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调研、政风行风热线、网站、评议意见箱、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征求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参评学校的意见建议。
(二)评议实施阶段(6月21日至10月31日)
1、问题整改。各参评学校对照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重点评议学校向同级评议办报送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建章立制,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参评学校于10月25 日前向同级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报告。
2、重点评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学校在教育收费、校务公开、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学校开展面对面评议。
3、暗访督导。各级学校行评办组织评议代表对参评学校特别是重点评议学校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指导评议工作,了解各参评单位的整改效果,形成督导情况报告,并作为学校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查办案件。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力量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5、问卷测评与汇总。各级政府纠风办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同级各参评学校进行问卷测评。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分级组织实施,分级汇总统计,新闻媒体对测评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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