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协助党组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局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党的工作,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对行政业务工作的政治保障作用。
(四)抓好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按
《条例》规定设置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并按期换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委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党员严格管理,督促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和指导。
(五)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
《条例》规定的监督内容和方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如实向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映群众意见,提醒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按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协助局党组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协助党组管理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八)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紧密结合局机关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明机关和文明处室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局机关处室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完成局机关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