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的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吉安监管党组字[2007]19号)
各党支部(总支):
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的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的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机关党的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共吉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和《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使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建设和谐吉林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实行党的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第四条 实行党的工作责任制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一是组织坚强有力。二是党员作用突出。三是工作得到促进。四是人民群众满意。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对全局党的工作实施领导,对局机关党组织负有重要的指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兼任局机关党委书记,是局机关党的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是分管责任人,根据分工抓好党的工作。中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机关党委)在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负责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促进本处室、本单位工作的顺利完成。各支部(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