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全省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反映教育系统的问题,省教育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依照省政府纠风办反馈的意见组织认真整改。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案件,省教育厅将分别责成有关地方或单位组织查处,典型案件由省教育厅牵头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年度的评议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评议工作和评议结果进行准确的评估,把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动力,充分发挥评议工作的作用。考核、总结要坚持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看基础、看工作、看变化,注意衡量本年度的进步幅度。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惩戒;对于真抓实干、变化明显、群众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的单位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群众监督,维护全省教育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评议工作的进展,解决评议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工作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为主线,贯穿评议工作的始终。要做到纠、评、建相统一,与专项治理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要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统一认识,找准重点,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查找行业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各种违规招生、教育乱收费现象作为评议和整改的重点,作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突破口,通过评议和整改,进一步遏止违规招生、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净化育人环境,保证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严明纪律,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评议工作的各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参评单位要按章办事,稳步推进,逐一落实评议工作的每项内容,认真评议,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各被评单位要严守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或人为干扰问卷测评活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同时,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当地政府纠风办部署的各项评议工作,保证全系统的评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