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评议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具体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3、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征求意见书、组织专题活动、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评议电话、设立电子信箱等多种新形式,宣传教育政策和自身职能(业务范围),公布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二)实施阶段(6月1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评议活动。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议内容、省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中反映教育系统的问题,以及本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参评单位要突出重点,集中组织好对重点、热点部门(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县、区,通过专题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和督促本辖区的评议工作,保证评议不走过场,取得切实效果。省教育厅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全系统的评议工作给予指导、督促与协调。同时,认真参加同级政府纠风办对本辖区教育系统开展的面对面评议、专项评议、重点评议等活动。
2、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活动,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扎扎实实地做出实效,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要按照省教育厅《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另发)中的提出的活动内容,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地本部门的主题实践活动上报同级纠风部门和省教育厅。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贯穿评议的全过程,并作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内容。
3、认真落实整改。全系统各参评单位要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查找漏洞,分析原因,纠建并举,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不断把政风行风建设引向深入。对评议中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深度整改,要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地的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