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


  (一)调度快报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

  2.事故发生地[市、州、县(市)、乡(镇)];

  3.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国有和国有控股、集体和集体控股、民营和民营控股以及合资、外资等);

  4.事故类型(按照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类型报告);

  5.生产规模和能力(设计、核定);

  6.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有证件情况;

  7.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等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

  8.事故简要情况(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9.事故现场总人数和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

  10.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1.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二)统计月报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工矿A1表),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事故死亡、事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事故类别等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时限

  (一)调度快报时限。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中心);接到一般事故报告,要在24小时内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中心)。对事故情况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并及时跟踪或有新情况续报。

  (二)统计月报时限。

  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表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中心)。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几个问题

  (一)以高等级事故因素为先,确定事故等级。

  一起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如同时符合2个以上事故等级的,在总体事故统计时,以最高事故等级为先,进行统计。

  (二)关于事故等级的变化调整

  由于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动,导致事故等级出现变化,要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事故等级调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