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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4.制订工作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乡镇政府、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等制订和完善恶劣气象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预案。预案要针对行政区域气象和地质特点,制定分级响应措施,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程序、安全措施和具体要求等多方面严格规定,重点落实国土、交通、气象、水利、公安交警、乡镇政府、路权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路权单位要根据道路灾害隐患的具体情况,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和监管,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提高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处置能力。

  (二)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交通、海事部门要以提高船员整体素质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汛期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客渡船上下客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严格“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监管。

  1.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交通、海事、港航部门要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针对性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进一步健全防洪抢险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成功率。

  2.建立海事、港航部门和气象、水文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建立气象、水文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气象、水文部门免费向包括交通、港航、海事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提供每日即时准确的气象预报和水文咨询信息。海事、港航管理部门在汛期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气象、水文等信息,通过GPS监控系统平台向航行船舶发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重要物资转移、航道维护、港区停靠船舶移泊等工作。

  3.交通、海事、港航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汛前防洪设施设备安全大检查,对航运单位防汛预案及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狠抓“四客一危”船舶安全监管,严禁船舶带病航行。督促船舶做好防暑、防火、防爆工作。强化“六区一渡”安全巡查,落实渡口封航水位,规范辖区渡运秩序,严禁“三无”船舶、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载货。将重庆港两江交汇水域、白沙沱大桥水域确定为一类监管区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治理运砂船超配员及超载运输行为。

  5.根据三峡水库水位消落变化等客观情况,加强安全警示管理,抓好航道、水文、气象信息的收集,积极做好对外宣传,为船舶航行安全服好务。对航经三峡库区回水变动航段的“四客一危”船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及临危应变能力。建立航电枢纽工程与其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制定航电枢纽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范,加强航电枢纽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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